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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徐州市口腔医院“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徐医附口委〔2020〕57号

发布于:2020年6月28日  

 院属各科室:

为规范徐州市口腔医院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本单位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附件:徐州市口腔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中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委员会

                        2020年628


 附件:

徐州市口腔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院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五)选择相应的决策方式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市级以上荣誉单位、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本单位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

    5、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

    6、重大合作项目。

7、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中层干部任免和调整。

    2、各科室的人事调整。

    3、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4、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聘用(解聘)、奖惩等。

    5、高级人才的引进,出国出境学习交流。

    6、年度人事招聘。

    7、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2、采购物资计划。

    3、医院资产出租出借。

    4、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施改造、增加计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和制订调整。

2、使用资金在50万元以上。

3、单位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

5、单位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方式及程序

   (一)决策方式

  根据会议内容,选择以下决策方式:

1、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决策程序

1、由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论证、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4、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征求本部门(科室)意见和建议。

    5、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6、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7、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8、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10、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11、“三重一大”决策应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 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单位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并说明情况。

四、决策监督

  (一)医院党总支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四)要依照“廉政准则”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事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