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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发布于:2020年1月31日  

开展口腔诊疗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经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由于口腔科诊疗特殊,高速涡轮手机等设备会产生大量水雾飞沫气溶胶,若有潜伏期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诊并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极易播散感染,导致疫情蔓延。为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响应国家和政府号召,有效遏制疫情,徐州市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倡议:

一、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佩戴口罩,配合医务人员测量体温,如有疫区或疫源接触史,请主动告知;

二、除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或牙齿剧烈疼痛等急症患者外,其余治疗建议延后就诊,待疫情控制后,择期治疗;

三、各口腔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防护,做好预检分诊与个人防护工作

四、个人防护要求:进入开展诊疗操作的诊室,均应戴医用外科口罩

1、一般诊疗操作,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手套、工作服(白色);

2、如飞溅操作时,患者漱,使用强吸减少污染物播散,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戴口罩应检查佩戴的严密性,N95口罩应直接紧贴面部(内里不应戴其他口罩);

4、护目镜、防护面罩在诊疗单元(椅旁)使用,离开诊室需脱下。

五、为预防潜在的交叉感染,诊疗期间严格做到“一人一诊室”如遇交流不便或儿童患者可有1名家属陪同就诊,其他家属及患者不可围诊;

六、各医疗机构应保持诊室通风良好,加强空气消毒,诊疗结束后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消毒湿巾进行物表消毒,医用废弃物应按规范严格管理;

六、个人防护用具配备不齐或未进行院感防控培训的机构建议暂停开展洁牙等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为解决急性疼痛确需使用牙科涡轮机,须在确认患者无流行病史后,在严格标准防护下在独立诊室内操作;

七、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注意监测医务人员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

八、 建议公立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公立医院口腔科)以口腔病急诊为主,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停诊。各医疗机构应做好社会告知,与患者耐心沟通解释,并宣教患者尽量减少就医。

徐州市口腔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