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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2018-2019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于:2019年8月13日  

为进一步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履行我院作为徐州市主城区口腔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2019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徐卫医政〔20195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 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为20181月-201912月。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9年1月1日以前注册,主要执业机构在本市主城区口腔医疗机构的且未参加2017-2018考核周期定期考核的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台医师)

    在考核周期内如有执业(助理)医师拟变更执业地点的,需参加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负责。

    2、业务水平测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专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人文医学知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1. 实践技能考核

    考试内容包括口腔专科检查、取模、开髓等,考核机构根据考核名单随机抽取。

  2. 同行评议

    以医师诊疗活动及其记录为依据进行评议,考核机构根据考核名单随机抽取。

    4)业务水平测试考核机构抽取专家进行集中评议,同时对考核对象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议。

    5)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职称晋升考试(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3、工作成绩基本内容包括: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的质、量情况;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等情况;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5、考核评价工作采用《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

    四、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

    1)参加考核的医师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及其他材料,于201911月1日前提交至医师注册所在的主要执业机构(被考核机构)。

    2)被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及其他材料201911月5 日前报送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于11月10日前报送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被考核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于201911月15日前公布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于20191130日组织完成业务水平测试;

    5)考核机构在2019年1210日前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的“医师定期考核”模块录入考核结果,同时报批准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书面通知被考核机构。

    6)因外出进修、出国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并盖章,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上报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7)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对象需报送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医师执业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和符合免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被随机抽取到进行同行评议的考核对象,须于11月30日报送5张门诊处方复印件、5份门诊病历复印件(口内、修复、颌面外科门诊病历至少1份)、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颌面外科执业的考核对象还需提供2份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简易程序考核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于2019830日前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并向主要执业机构(被考核机构)提出申请理由。

    2)被考核机构签署意见后,2019年9月10日前将简易程序材料报送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于920日前报送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被考核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于2019930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简易程序审核的医师应接受一般程序考核。

    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为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执业经历的计算日期截止为201912月31日)。

    良好行为记录定义: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级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不良行为记录定义: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1. 参加简易程序考核对象需报送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医师执业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盖机构公章)和符合免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采取取消参加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暂缓职称晋升、暂缓岗位聘用、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等措施。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原则上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八)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一)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三)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四)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由当地市级医师协会组织实施。

    六、公布途径

    考核机构(徐州市口腔医院)会在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适用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考核结果等医师定期考核相关通知,网站链接:http://www.xzkqyy.com/

    联系人:李茜;联系电话:0516-85866656;电子邮箱:26420856@qq.com

    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表/pictures/file/20190813/20190813153009_0440.doc

    附件二: 医师定期考核表Ⅱ/pictures/file/20190813/20190813153026_42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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