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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21项规定

发布于:2017年10月10日  

第一项制度:

《医院药品规范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特建立“医院药品规范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如下:

    l、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医院药事委员会、药剂科、医务处(科)、行风办分工负责,定期对全院药品的使用进行动态监测。

    2、药剂科牵头,信息中心协助每月15日之前,对单价在lO元以上,每月销售前lO位的中成药、西药、抗菌药物分别统计,报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处(科)、行风办。

    3、医务处(科)组织医院相关专家对排在前l0位的药品进行合理性论证。对使用数量和金额都大,并且明显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药品要及时、科学、合理调整药品采购计划和临床用药方案,对超常现象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对排位靠前的科室或个人的超常用药行为,给于院内公示预警,并视情节依照“药品用量超常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超常使用的药品,由纪检、行风办找其经销人员、厂方代表诫勉谈话或停止与其业务关系,情节严重的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备案,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在本市的招投标资格。

    

4、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医生用药情况排位制度…‘药品使用超常处罚规定”。建立药品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完善“用药排位情况登记台帐”和“不合理用药处罚记录台帐”。

   5、加强药品使用信息查询统计的管理,建立实行计算机查询药品使用信息双密码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6、对用药排位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分别药品、人员列出本单位季度用药排位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项制度:

《医院医生用药排位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用药的监测管理,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建立合理用药的长效机制,特建立“医生用药情况排位制度”如下:

    1、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医院药事委员会、药剂科、医务处(科)、行风办分工负责,定期对医师用药情况进行排位。

    2、药剂科牵头,信息中心、经管办配合,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医生用药(按中成药、西药、抗菌药物分别排列)前10位的人员姓名、所在科室和用药金额、数量报院医务处和行风办。

   3、医务处(科)组织医院相关专家对排在前10位的医生的用药情况进行合理性论证。对使用数量和金额都大,并且明显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和院内公示预警,对情节严重或屡犯人员,按照‘‘医院药品用量超常处罚规定”等给予严肃处理。

    4、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医生处方点评制度”、“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和‘‘药品使用超常处罚规定”。做好医生用药超常预警公示记录。完善‘‘医生用药排位登记台帐”和“医生不合理用药处罚记录台帐”。

    5、对医生用药排位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列出本单位各个季度医生用药排位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项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的约束力,完善医德档案的管理,鞭策卫生员工自警、自律,远离不规范医疗行为,特制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如下:

    I、医务人员,指的是全院各类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等。

    2、医务人员不良行为,指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江苏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徐州市卫生局“五条禁令,十不准”等规定及被投诉核查属实的一切不规范行为。

    3、分别建立医院和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本”,对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进行随机登记。

    4、科室对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定期通报讲评(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台帐当前页上记录下讲评情况和讲评人姓名,提高透明度和说服力;医院对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要通过谈话等形式告知本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是科室登记的由科主任、护士长,是医院登记的由医院行风办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单位“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按行风建设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要真实、客观、透明度高、原始材料完整。

5、认真落实领导接待制度、信访工作制度、问卷调查制度、

(陪)人座谈会等制度,定期开启“意见箱”、查阅‘‘意见本”,加强与各级“卫生行风监督员”联络沟通,广开信息渠道,了解掌握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第一手材料。对“意见箱”、病(陪)人座谈会、院外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出的不良行为,要及时摘要记录进“不良行为登记台帐”。

   6、对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视情节给下列处理:

       -----  诫勉谈话;

       -----  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   扣免奖金或加倍经济处罚;

      -----   缓聘、降聘技术职称或降级、降职、撤职:

      -----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礼品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依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理:

    ----- 由于管理混乱、措施不力而发生上述现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7、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年终记入医德档案进行医德考核。

  

 

第四项制度:

《严禁药械等供销人员进临床、科室促销的规定》。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遏制医药(械)购销领域不公平交易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和医院的根本利益,特制订“严禁药械等供销人员进临床、科室促销的规定”如下:

    l、药械等供销人员不许进入门诊、病房的医生办公室及诊疗室进行不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药品宣传。如有业务请到院采购办联系洽谈,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2、坚持与药械等供销人员签定购销合同和“规范采购责任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严格遵守“规范采购责任书”,严禁违背采购合同、“规范采购责任书”行为发生。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禁止单独和药械等供销人员私下交易,禁止收取药械等供销人员的任何开药回扣、好处费、邀请旅游娱乐、赠送物品等,一经发现查属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记录在不良行为登记本上予于公布。

4、药械等供销人员违背本规定或购销合同和“规范采购责任书”,医院将视情节给予终止和该医药商的一切购销合同,或立即停止该药的使用,或停止该药所有付款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备案,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在本市的招投标资格。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项制度:

                            《实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实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更好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特制订“实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若干规定”如下:

  1、实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耍坚持以科学诊治为原则,以规范行为为手段,以降低费用为目标。

  2、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各级医师按照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为患者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禁止滥用抗生素药物,杜绝人情方、大处方。

  3、按照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核准各级医务人员手术权限,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手术。坚持按病情选择治疗方案,杜绝小病大治疗,小手术大麻醉等不合理现象。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于经济、行政处罚,直至停止手术权、处方权和取消执业资格。

  4、禁止在诊疗活动中无原则、无指征的滥开大型检查,坚持因病施查,严格执行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学检查资料共享,不得无原则的重复检查。

 5、杜绝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和奖励;不得炒卖病人,严格按照医院的转诊制度转诊病人。

 6、加强医患、护患沟通,履行医务人员告知义务,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增进医患信任和理解。


第六项制度:

《双密码管理药品使用信息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药品规范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加强医院药品使用信息的保密管理,进一步遏制医药购销中不公平交易行为,推进行风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双密码管理药品使用信息的若干规定”如下:

 1、单位药品使用信息由医院授权行风办与药剂科两级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

 2、药品使用信息实行单机扎口管理,药品使用信息不上网、不设分机,管理药品使用信息的计算机设置双密码开机。两组密码由行风办、药剂科负责管理药品使用信息的专人分别保管。

3、查询药品使用信息必须由管理密码的两人同时到场,亲自输入密码。不得口述密码让别人代输,管理密码的两人不得相互告知自己的密码,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不得将密码提供他人使用,不得开机不到现场。

4、对不能严格执行信息查询保密规定或不负责任泄露密码者,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追究。对故意泄露药品使用信息或充当药品使用信息统计人,从中谋取利益者,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项制度:

《关于控制“药占比”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制度规定和上级关于控制“药占比”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保证我院药占比控制在上级规定范围内,特制定控制“药占比”的管理规定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药占比”的控制指标。在上级总体指标范围内,区别不同专业、不同科室,制订(核定)我院不同岗位的“药占比”指标(详见《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实行内部分别考核,控制整体不超指标。

2、药品收入不计入科室收人(或医疗组收入)、不参与绩效考核。但“药占比”超过本科室(或本专业)的核定标准,将对科室或医生个人按超出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即超出药占比1%,扣绩效工资的10%,以此类推。如当月绩效工资不足扣罚,往后顺延,直至扣清。

3、医院统计部门分别不同专业、不同科室统计出不同的“药占比”,按时、按要求报送经济管理科室,由经济管理科室按《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及时、认真兑现奖惩。

4、医疗主管部门对“药占比”超标的科室,要进行跟踪调查,协助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用药、合理用药。

  5、各科室要按照医院要求,制定落实本科室控制“药占比”的具体方法措施,确保“药占比”达标。

  

第八项制度: 

《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管理,动态把握医院行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有效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如下:

 l、成立院行风建设督查小组,人员由院纪委、行风、医务、护理、后勤、政工、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隶属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2、医院行风办是督查小组的牵头科室,负责督查活动的计划安排、人员召集、督查情况记录、督查问题的督促整改和有关工作的协调、有关信息的反馈等。

 3、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督查,原则上每季一次以上。认真做好每次督查情况记录;对督查中发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提出奖惩建议,报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或有关领导审批,行风办负责具体奖惩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奖惩和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可口头通知整改,可下发“整改通知书”,要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行风办要向病人反馈整改结果。

4、有关科室、部门针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按时按要求反馈整改结果。对拒不接受意见或消极整改者,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给于经济或行政处理。


第九项制度:

《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苏卫监【2005]5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员工自律水平,切实维护患者利益,有效遏制和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的侵蚀,特制订“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规定”如下:

1、严禁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之内上交医院行风办或医院指定的部门、科室,由有关部、科室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或转成病人住院押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有关科室在与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试剂以及其他物资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载有“禁止生产供应商用回扣手段腐蚀、贿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

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终止履行合同”的条款。

  5、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属实,按《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苏卫监【2005]5号)和各级有关违反职业纪律有关规定和医院员工手册从严处理。

     6、科室负责人没尽管理责任,或对本科、本部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甚至知情不报,根据情节,同时给科室负责人(或医疗组组长)相应处理。

 

                                   第十项制度:

                                        《对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行为的处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卫生行风建设的要求,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订“对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

     l、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一经查实,将区别不同情节,依据有关法规、纪律和程序,进行严肃查处。回扣、“红包”的不正当收益,全部没收。

    2、区别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款额(款额包括两年内多次收受或发放回扣、“红包”的累计数),区别进行处罚:数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分;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撤销职务处分。数额在5000元以上未受到法律制裁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凡收受回扣、“红包”数额在1000元及以下,有索取等恶劣行为或屡犯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数额在1000元及以下、情节轻微、平时工作表现好,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3、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医疗卫生人员,视情节及后果,可以同时给予待岗、延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年限、降聘专业技术职务、调岗、扣发奖金、聘用人员解聘、进修人员退回、临时合同人员解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是共产党员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情况严重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实行单项否决,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5、科室以集体名义收受回扣、提成的,根据个人所得和所起的作用,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项制度:

                                 《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

 

    为加强医院收费管理,增加住院收费透明度,接受病人对医院收费的监督,特制订“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如下:

    1、对住院病人发放每日费用清单。费用清单上列明前一日住院病人费用的详细情况。费用清单的项目要随着病人需求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不断增加而不断地进行充实、完善。

    2、病区护士站(或住院处)每日打印费用清单,次日12时前发至各病区的每个病人(重危病人的陪人)手中。

    3、病人对住院费用有疑问,先由病区负责解释,确实解释不清的,请病人到住院处的“费用查询处”查询。

4、住院处设立“费用查询处”,设专人负责费用查询工作。用认真、负责、热情的态度接待病人对费用的查询,力争当场给出查询结果,疑难查询2日内要有答复。详细作好查询结果及处理情况记录。

 

                              第十二项制度

                                《门诊病人药品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

  

      为加强医院门诊药品收费管理,增加门诊药品费用透明度。接受病人监督,特制订“门诊病人药品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如下:

    1、门诊药房(或收费处)负责打印“门诊病人药品费用清单”,向每位门诊取药病人发放药品的同时发放“门诊病人药品费用清单”。费用清单上列明病人所取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单价、金额等详细情况。

2、门诊病人对“门诊病人药品费用清单”有疑问,门诊“一站式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进行查询,也可引导病人在电脑触摸屏自助查询,确实解释不清的,请病人到门诊部或行风办查询。

3、门诊“一站式服务台”配置计算机并与收费处、门诊药房联网,配置触摸屏查询机,以便门诊病人查询“门诊药品费用”情况时使用。

 4、服务台、收费处、门诊药房均为“门诊药品费用”查询的责任单位,对待病人查询要热情接待、认真协助查询。

    

 

                                                                   第十三项制度:

                                           《落实“不允许限制处方药外购”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25条关于“不允许限制处制处方药外购”之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病人就医看病,特制订“不允许限制处方药外购”有关规定,请认真执行。

 l、门诊病人持我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可自主选择在我院门诊药房取药或院外药店购药,任何人员不得阻挠和刁难,但静脉用药原则要求在我院购药。

 2、病人住院治疗中确属疾病治疗需要而我院药房暂缺的药品(且无同类药物替代),由经治医师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详见:住院病人外购药品使用审批单),然后再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自行到院外购买。

3、患者自购药品来院使用时,经治医生必须认真完成下列事项:第一,开具详细、具体的用药医嘱,注明药品自备。第二,检查患者自带药品包装是否完整、名称是否相符、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效期内、药品颜色、形态等是否正常、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第三,与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或代理人签订《病人自带药品使用协议书》,住院病人的《协议书》纳入病历,门诊病人的《协议书》由所在科室临时保管,定期送交病案室妥善保管。第四,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4、患者凭经治医师医嘱和《病人自带药品使用协议书》在门诊输液室、门诊注射室和病区使用时,治疗护士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医嘱并按规定标准合理收费,同时严格复查患者自带药品的包装、使用说明书、有效期、药品的颜色、形态等。

  5、被动物咬伤的病人自带狂犬疫苗来院注射的,可直接由门诊注射室或急诊输液室(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注射治疗。但必须由治疗护士向患者详细交代有关事宜后请患者或患者监护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病人自带药品使用协议书》并由所在科室临时保管,定期送交病案室妥善保管。按规定交费后予以注射治疗。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造成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项制度: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行风工作目标、责任、措施的落实,根据省、市有关行风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管理的规定”如下:

1、行风工作的三级责任人分别是院长、科室部门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

2、行风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主要领导对全院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科室行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科室的行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对其个人行为负完全责任。    .

3、院科两级要把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医院发展和科室建设的整体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行风建设成效作为评价医院医疗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凡因管理不严、布置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得力,发生严重违反行风制度规定的将分别追究责任。

 4、年终考核时,把行风与科室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并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条件,对严重违反职业纪律或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因工作不负责任,科室出现严重行风问题或处理不力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和明令禁问题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个人不得评为优秀。

 6、行风办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全院行风建设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按要求做好病人问卷函调,将结果纳入院综合目标考核迟报漏报记差错一次

 7、全院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行风和职业道德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如个人出现行风问题,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处理。

8、院内检查中,凡违反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考核细则有关内容的,均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无明确规定的,凡属个人责任的,每发生一例按《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考核细则》记差错一次,凡属科室的每发生一例,记责任科室严重差错一次;上级检查中个人或科室责任出现行风问题,被点名批评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院内检查的规定加倍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行风办对出院、门诊病人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分析梳理,及时向有关科室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若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整改的,将追究有关科室责任;院内检查时,同一问题整改不力(重复出现三次以上),按规定处罚当事人或责任科室。

 10、将三级人员失职行为随时记入“不良行为登记”台帐,在年终医德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


第十五项制度:

《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我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l、严格按照《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履行抗感染药物使用申报审批手续,凡越级使用抗感染药物或联合用药,必须填写审批表,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处(科)备案。

 3、加强抗感染药物使用的组织管理,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成立由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检验科组成的临床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管理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通报相关情况;感染管理科定期向抗感染药物管理办公室提供院内感染及抗生素使用情况,办公室定期总结,分析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并向药事委员会汇报。

4、完善抗感染药物使用的制度措施,制订适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抗感染药物使用范围、使用细则、考核指标、管理要求,明确抗感染药物三线划分目录和三级医师使用抗感染药物的权限。建立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5、临床各级医护人员必须接受抗感染药物合理使用规范培训,并纳入住院医师5年规范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

6、各科室考核指标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达标给予奖励,考核不达标按综合目标管理规定给于经济处罚。

    


                                                                   第十六项制度:

《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抽查制度》。

    

    为有效落实“合理检查”,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特建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抽查制度”。

 1、各检查科室建立落实“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登记”,并按要求每月上报经管办或统计室,计人开单科室的综合目标考核,兑现经济奖惩。

 2、医院门诊部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抽查,抽查结果在院内一定范围通报,对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科室和个人,责成其查找原因、整改提高。

  3、连续3次抽查,阳性率均不达标的科室,由医务处(科)组织对其进行整顿,集体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改进工作;连续3次抽查,阳性率均不达标的个人,视情对其进行待岗学习、送出进修或写书面剖析材料和限期整改措施等形式的整顿;对恶意乱检查拿开单费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级医师,都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的学习提高,把握新信息和前沿技术,与时俱进地丰富工作经验和能力,避免无原则、无指征的滥用大型检查,保证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达标,切实维护病人经济利益。

 

                                                                        第十七项制度:

《加强医院形象建设工作制度》

    

 1、全院都应高度重视医院形象建设,以每人、每个细节的优质服务。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2、加强本单位先进典型的选树,力争培养l至多名的、在社会上有知名度的典型人物,大力进行宣传,发挥名人效应,提高单位魅力。

3、认真落实院、科两级的“好人好事登记”,及时奖励优良行为,培养职工荣誉感,树立单位正气。

 4、加强单位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善于挖掘本单位的好人好事 和新业务、新技术,积极向各种媒体投稿,每季度市级媒体用稿不少于l篇。

 

                                    第十八项制度:

《住院病(陪)人座谈会制度》。

   

 1、住院病(陪)人座谈会由院、科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2、医院病(陪)人座谈会,由单位政工部门、纪检行风部门组织实施,抽调全院范围的住院病(陪)人代表和本院医务、护理、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征求病(陪)人意见、建议,解答病(陪)人咨询、疑问,接受病(陪)人投诉。每年不少于四次(原则每季度1次)。

 3、病区病(陪)人座谈会,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组织实施,住院病人或陪人代表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应当进行卫生宣教、医患沟通和征求病(陪)人意见、建议等。

4、各级病(陪)人座谈会,要认真记录病(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本院有关部门在座谈中答复病(陪)人问题的情况。座谈会后对病(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整理摘要,协调整改,并在座谈会记录内容之后,依次详细记录病(陪)人意见、建议的处理、整改结果。

   

       

                            第十九项制度:

“意见箱”管理、开箱制度》。

 

1、在门诊楼大厅、病房楼大厅等公众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行风建设意见箱”,在“意见箱”体外同时公示出“行风建设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方便病人电话投诉举报。

2、医院行风办负责“行风建设意见箱”的管理和开箱工作。“意见箱”开箱每星期不少于1次。

3、对于每次开箱收到的信件,及时分类、梳理、摘要,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奖惩意见、建议,提请有关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抓好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奖惩兑现和整改结果的反馈。

4、按照“意见箱”开箱记录的要求,认真做好开箱实况、信件摘要和整改、奖惩情况记录。按要求做好“意见箱”原始信件的装订和管理。

 

                                                                   第二十项制度:

《行风工作信访接待制度》。

 

 l、建立健全“医院行风工作来信来访接待记录”台帐,按照台帐记录要求认真记录来信来访内容和处理隋况。

2、坚持文明接访,热情诚恳,认真负责。接待人员在接访时要认真听、看、问、记和分析,善于抓重点,积极进行疏导,努力保持稳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努力为信访人员排忧解难。对行风工作无力解决的问题,应积极、妥善地做好转办工作,禁止推诿。

3、对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摘要报送有关领导阅示,按照领导批示抓好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或督办。对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应按时限要求完成,并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按要求、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单位领导报告和向有关病人反馈。

4、在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中,凡不按规定办理或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于行政和经济上处罚。

 

 

第二十一项制度:

《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为全面、真实倾听病人意见、建议,加强医患沟通,推进卫生行风建设.提高职工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订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如下:

  l、出院病人随访,由医院、病区分别实施,可以采取“出院病人问卷调查”、“电话询访”、“上门走访”、“召开出院病人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2、医院的出院病人随访,由行风办牵头,分管院领导及医务、护理、政工、后勤等科室人员参加,实施不定期随访。

3、病区的出院病人随访,由科主任、护士长组织安排,对科室相关人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坚持定期随访与不定期随访相结合、电话随访与上门走访相结合。

  4、讲究随访艺术,端正随访态度,耐心倾听出院病人建议,耐心对待病人批评,诚心做好医院形象宣传。

 5、认真对待随访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好人好事,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惩,详实记入“好人好事记录”台帐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台帐。及时向反映情况的出院病人反馈有关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