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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于:2016年2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制订《徐州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聘任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二、聘任范围

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职工、正式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因工作需要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会计、信息等医院适用专业技术岗位。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三、组织管理

1、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和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延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

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四、聘任条件

(一)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在编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3、在岗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上级文件要求的规定学分;

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

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三基三严”考核)、护士考核(含护士绩效考核、规范化考核、护理“三基”考核)、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延聘、解聘等条件;

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二)首聘的必备条件:

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中级、高级需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③中级需取得职称外语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医古文、古汉语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证;高级需取得职称外语高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医古文、古汉语高级考试成绩合格证。

④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提供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表。

⑤临床医生办理高级职称首聘时需提供支援下级医院经历、到农村、基层累计服务一年以上的材料。

中级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高级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

(三)首聘的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在办理首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①、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②、条件 ①相同,以获得奖项排列优先顺序:

A、科技进步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B、新技术引进奖(看成果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成果次数)

C、具有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省级立项前5名,市级立项课题前3名;

D、市级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奖项,(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③、条件①②相同,按取得学历、学位顺序排列;

④、条件①②③相同,以发表的论文(编著)情况按以下排列顺序为准,论文排列相同时按《徐州市口腔医院科研积分管理办法》执行:

ASCI ISTP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B、中华口腔医学会相关专业的科技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C、其他科技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D、其他本专业期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出版的编著(主编或副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对应B;科技()出版社的对应C;其余出版社的对应D

⑤、条件①②③④相同,以承担二届以上临床本科理论课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资格证或近二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经院科教科会认定)的第一主持人;

⑥、条件①②③④⑤相同,以医院学科带头人;

、条件①②③④⑤⑥相同,以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

、条件①②③④⑤⑥相同工龄最长者优先条件

(四)续聘的其他条件

1、上一聘期各项考核合格。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续聘时需提供在上一聘期内发表的CN刊号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篇以上,具备首聘优先条件者续聘时优先。

     五、聘任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2次,定为7月、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二)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2、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到人事科填写《徐州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3、科室同意后,个人上报相关聘任材料;

4、人事科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分类交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

5、考核结束后,召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议,各相关部门汇报考核情况,由评聘委员会委员进行研究并投票,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拟聘人员;

6、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1-2周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从会议研究之日起计算,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由评聘委员会复议并重新投票。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不足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之日起终止。

(四)聘期待遇

1、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2、聘期待遇自医院聘任的下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医院人事科按相关标准核定。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上报审批,执行时间计入工资档案。

3、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4、聘期内因个人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解聘,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五)聘期考核 

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解聘或续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延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绩效考核等相关考核不合格;

2、医务人员首聘前五年内两次“三基三严”考核不合格;

3、不实行首诊负责制,拒绝接待或推诿病人,经查事实清楚的;

4、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并对医院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5、首聘前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因公负伤除外)累计超过60天的;

6、首聘前3年内在医疗质量检查过程中累计3次通报批评者;

1-6条之一者,予以延聘1年。

7II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因重大医疗差错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

8、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9、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例不愿参加专家门诊排班和专家门诊日长期不到岗者;

10、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1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

12、经查实,未经医院批准,在执业范围以外的地方有诊疗、手术等行为者;

13、经查实,有收受药品回扣或收受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

7-13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延聘2年或解聘2年。

14、有其他延聘或解聘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