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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公章使用制度

发布于:2013年2月22日  

徐州市口腔医院公章使用制度

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医院印章使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出现印章使用混乱现象,使医院印章使用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印章的性质

行政印章是指“徐州市口腔医院”章,它是医院的基本印章和最重要的印章,是医院管理权限的标志,具有对外对内的权威性,对用印的文件产生明确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行政印章仅用于医院名义的对上、对下、对外的行政公文,包括经济合同、法律文书;职工个人的一般证明文件;其它正式的文书。包括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形成的各类公文。党委各部门的公文不在用印范围之内。

1、加盖公文的印章,一般文件由分管领导签批,较重要的文件,由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

2、呈送卫生局的请示、报告、汇报等公文,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3、报送卫生局的公文、信函、报表及出具的文函、证件、合同、协议等,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盖章。

4、为本院职工出具的一般证明,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身份证明、领取邮件等由印章管理人员给以登记后盖章。

5、凡需开介绍信的,由分管领导签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使用,以防纰漏。

6、职工晋升、晋级、工资审批、工作证件、进修学习、报考研究生签定表及各种外出公差身份证明等,必需按程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7、未经各级领导签批的任何空白纸、表格等,一律不得盖章。

8、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用印范围的,一律不予用印。

三、管理规范

1、院办公室受院行政领导委托行使行政印章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2、行政印章统一由院办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

3、行政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不能滥用权利,谋取私利,违章违纪。

4、行政加盖公章的位置要正确,公文用印要印迹清晰,位置端正,印要盖在署名中央,以盖印时能压住年、月、日为宜。

5、建立用印登记制度,由院领导签批,办公室统一登记,以供查考。  

 

 

 

 

                                    二〇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