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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医卫类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程序(暂行)

发布于:2012年5月30日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包括:

  1、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内的应用技术成果(指列入市科技计划的成果);

  2、未列入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

  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科技计划项目已按科技合同规定,完成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或已经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验收的科技项目。

  2、非计划类科技项目,已按科技合同规定,或科技课题设计书的要求,完成研究目标任务的自选科技项目。

  3、科技项目不存在科技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名次排列异议,或知识产权属争议。

  4、申请鉴定的科技项目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课题的研究经费来源与使用明晰,实验现场与依托单位确实并有证据。

  5、提供科技查新机构(主持鉴定部门认可)出具科技查新报告。

  三、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的第一完成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并经课题研究依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课题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资料一套,以及《鉴定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附件2)。其中,拟推荐的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拟推荐评审专家;

  2、经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成果处审批;

  3、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并确认鉴定评审专家后,由徐州市科技局组织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

  四、科技项目成果鉴定时应提交的必备资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批件;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批件或验收证书;

  3、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合同书,或自选科研项目设计书;

  4、科技项目工作总结报告;(①简述项目的目的、意义;②项目研究工作方案;③完成的主要研究工作及达到的规模和取得的效果;④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⑤科技合同规定任务完成情况评述;⑥科技合同规定任务完成情况评述项目研究人员名单)。

  5、科技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内容包括:①立项依据及国内外技术背景;②技术特征、主要技术指标及创新点;③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技术性能的比较;④解决关键技术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方案;⑤技术成熟程度;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⑦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⑧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研究等);

  6、科技查新报告;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或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8、科技计划项目须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或科研经费使用审计报告;

  9、在国外或国内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10、使用实验动物须附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实验人员上岗合格证书,以及动物实验场所合格证书复印件;

  11、视被鉴定成果情况,需具备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工作要求

  1、科技项目鉴定工作完成后,须依据形成鉴定意见,进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附件3)登记;

  2、科技成果登记后,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附件4)一式4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成果处审核盖章;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在“鉴定意见”的下一页必须附在“鉴定意见”的反面,主持鉴定单位意见和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中“同意鉴定意见”用二号黑体居中。

  4、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鼓励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鉴定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